日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立了国家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意图,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重大引导工程,以及配套的保障措施。体现了发展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战略思想的基本内涵和要求,为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
《规划》首次明确了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电子商务涵盖了社会不同经济主体内部和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体现了信息技术网络化应用的根本特性,即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社会行为高度协同所带来的经济活动高效率和高效能。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意义在于,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切实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效率和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的核心思想是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高度融合。发展电子商务,就是要紧密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全方位推进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就是要促使以资源要素投入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以效率和效益为主的集约型增长方式;就是要发挥信息和知识资源在物质资源配置和利用中的先导、优化作用,减少物质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就是要推动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把握发展主动权,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
《规划》首次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战略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国中小企业因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局限,难以跨入信息化门槛,亟需社会提供低成本、高性能、平台化的电子商务普遍服务,提升自身品质和竞争能力。大型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深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在成本和效率需求的驱动下,呈现出专业化服务外包的发展态势。因此,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成为“十一五”发展的紧迫任务。
《规划》将电子商务服务定义为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其中的交易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采购、销售及相关的认证、支付、征信等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包括基于网络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物流、经营管理等外包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设备租用、数据托管、信息处理、应用系统、技术咨询等外包服务。
《规划》明确提出了建设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工程,通过国家引导性投资,促进以第三方平台服务为主流的电子商务服务业态的形成与发展,培育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其发展路径,一是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从母体中剥离,逐步形成行业性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机构;二是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服务外包的基础上,推进电信运营商、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商转型,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使其成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三、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规划》强调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和深化。“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应用的目标是基本形成网络化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方式。要实现这一目标,依赖于不同主体多层次、多模式的电子商务应用。
大型骨干企业,重点是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规划》强调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其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促进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和网络化生产经营方式的形成,大幅增强企业群体的精准生产和市场反应等综合竞争能力。“十一五”末,网上采购与销售额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由“十五”的8.5%和2%提高到25%和10%以上。
中小型企业和广大消费者,重点是普及电子商务应用。《规划》强调中小企业要积极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外包,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十一五”末,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占中小企业总数的比重由“十五”的2%提高到30%。同时,《规划》鼓励发展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重点是发展包括有关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的移动电子商务,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应用的渗透性。
四、政府率先应用电子商务
《规划》明确提出政府率先应用电子商务。政府应用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示范与带动作用,《规划》从两个方面突出了政府应用电子商务的重点。一是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二是稳步推行政府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关于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规划》提出在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制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适时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采购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监管等全程服务。
关于稳步推行政府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划》强调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专业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实施服务外包,形成稳定的、规模化的市场需求,既有效降低政府的信息化成本,又切实带动信息技术外包等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
五、着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规划》强调着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支撑环境包括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服务和标准规范体系,是网络化经济活动的基础。《规划》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重点通过相应的引导工程,推进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
电子认证方面,重点解决电子证书的安全、推广应用及相互认证问题,适时启动国家电子认证根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在线支付方面,重点推动在线支付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实现与银行的业务协同。现代物流方面,重点建设围绕信息发布、服务交易、过程优化与跟踪等物流服务,支持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服务方面,重点发展在线信用信息服务,探索政府相关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相互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实现方式。标准规范方面,重点研究制定产品和服务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业务流程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
六、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
《规划》明确将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规范在线市场秩序列为“十一五”期间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之一。监管的对象,一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二是电子商务的客体,包括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等。监管的措施重点是管理法规和技术手段建设。
管理法规方面,建立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的管理(如备案)制度,制定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检测与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在线产品信息、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及相关服务规范等。
技术手段建设方面,支持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建设,一方面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管手段与信息,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在线产品信息、电子合同、虚拟货币等技术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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